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、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。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,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。
(二)岗位条件
1.学历条件。统招本科及以上。不包含尚在服务期(协议期)内的定向培养、委托培养的本科生、研究生,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。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。
2.年龄要求。年满18周岁,2007年3月10日以前出生。原则上本科生30周岁以下,199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;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,198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;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,198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;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,须符合该岗位年龄条件。(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,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)
3.专业要求。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见附件1。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设专业限制,详见附件1。
4.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,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,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。2025年本科、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,2025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,取消引进录用资格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引进
1.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。
2.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大庆市及所属县(区)国家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(含试用期内)。
3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。
4.在各级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,仍在禁考期人员。
5.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;事业单位人员被事业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。
6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。
7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。
8.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。